问题 | 简易申报的方式是指 |
释义 | 法律分析: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并可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这种申报方式是以纳税人便利纳税为原则设置的。“双委托”是指地税机关委托银行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从纳税人纳税账户中划转税款纳税人在银行预存税款并委托银行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简并征期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核定的纳税期或3个月或半年或1年缴纳入库,以完税凭证代替纳税申报,从而达到便利纳税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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