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罪名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 犯罪所得收益罪 。 本罪的关键点在于是否知情。是否知情不仅要看 犯罪嫌疑人 的供述,更要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推测是否应该知情,比如人的阅历、年龄、手续等因素。 该案因为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及时处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