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在在 公司 公司一般给我们缴纳了 住房公积金 ,有了住房公积金我们可以 贷款买房 ,也可以进行提现,但是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例如我们提取 公积金 需要去专门的部门进行办理,很多的人不知道 温州 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位置在哪,下面跟着 一起来了解答案吧。 一、温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位置在哪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温州市 鹿城区 南浦路399号(南浦桥) 咨询电话: 12329 管理部和分中心地址 鹿城管理部 办公地址:市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 龙湾管理部 办公地址: 龙湾区 机场大道1968-1970号(农行2楼) 瓯海管理部 办公地址:市将军桥瓯海建行大厦五楼 瑞安分中心 办公地址: 瑞安市 罗阳大道596号 乐清分中心 办公地址: 乐清市 双雁路293弄7号 永嘉分中心 办公地址: 永嘉县 北城街道嘉宁街21号房管大楼2楼 平阳分中心 办公地址: 平阳县 昆阳镇白石街40号2楼 苍南分中心 办公地址: 苍南县 灵溪镇仁英路346号(环保大厦1-2楼) 文成分中心 办公地址: 文成县 大_镇伯温路6号(原建设银行营业大厅) 泰顺分中心 办公地址: 泰顺县 罗阳镇建设路56号 洞头分中心 办公地址:洞头县北岙镇中心街262号 二、温州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 贷款 的 3、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公积金我们不仅可以进行提现,也可以进行贷款,我们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这个利率是比商业贷款便宜的,但是贷款都是有一定的额度的,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的律师解答。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 退休 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