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措施能加强对物权的保护 |
释义 | 加强对物权的保护的措施: 1、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房地产或者动产损坏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5、妨害行使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6、侵犯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确认权利返还原物 保护物权的方式,包括确认权利、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确认物权的归属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物权的保护还包括侵权责任请求权。 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都为请求权,有一些类似的属性,但绝不能将物权请求权等同于债权请求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发生的基础与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以物权的支配力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为发生根据;而债权本身就是请求权,该请求权以合同之债及其他法定之债的存在为基础和根据。 2、保护对象不同。物权请求权制度的保护对象只是“物权”一种,债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包括“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其有“排他性”效力的民事权利。 3、对过错要求不同。一般来说,适用债权请求权要考虑过错,而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因此,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的情况下,若行使物权请求权,物权人只须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权的行为便可以要求相对人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而无须证明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4、对损害要求不同。债权请求权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而物权请求权的发生则无须考虑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5、诉讼时效的适用方面不同。物权请求权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消灭时效);而债权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同时规定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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