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需划线更正被背书人名称并重新签章,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须在三日内承兑或拒绝,同时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并在上面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划线更正: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请其前手背书人用红色笔对被背书人名称进行划线更正,并在更正后的被背书人名称上重新签章(财务章加名章)。 付款人应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后三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并在回单上注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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