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一费制什么意思 |
释义 | 物业费一费制的意思是,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实行“一费制”后物业费涨了还是降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1.5元、等外1.2元;多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0.85元、二级0.75元、三级0.65元、等外0.55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方米·月、电梯费0.32元/平方米·月)。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两个类别。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60元/车位·月。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以往,物业费是不包含公摊电费和电梯费用的,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还需缴纳公摊电费和电梯费。 这种某种程度上,让业主们产生了一种多收费的心理,而且也确实给了物业管理单位多收取费用的理由。而在实行一费制后,所有的收费项目合计在一起,成本也一起核算,费用自然就降低了,所以物业费整体也就跟着降低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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