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医院电子处方有什么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通过系统开具的电子处方有开方人身份确认难、开方内容被篡改的隐患,因此国家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电子处方中应当有处方医生使用电子签名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第六条 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第八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 (二)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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