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黑龙江农垦公安归地方。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机关自1980年正式组建以来,始终秉持“因农垦而生、为农垦服务、保农垦平安”的理念,始终在忠诚履职、奋斗发展中砥砺前行。 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中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公安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6、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