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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县级可以办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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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