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复缴费情况,但是,因银行系统不通用等历史原因,公积金“一人多户”的现象并不少见。职工出现两个公积金账户,需办理账户合并业务,可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合户申请表(一式两份,也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