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再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高院维持原判,那么高院的二审判决将是生效判决,被告不可以上诉,如果被告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二审的审判结果是终审,是没有第三审的。被告人对经过二审审理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应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再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如果事实清楚,却有错误的,会发回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