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之后,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拟制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二、继父母对子女是否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不一定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就享有抚养权,对继子女就要抚养教育,反之继父母就可以不用抚养教育继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