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六天八小时合法吗 |
释义 | 六天八小时工作制一般来说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不安排劳动者调休,那么即使支付加班费也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国家都是安排进行双休的。 按照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即使是经过协商之后同意延长加班时间,每天也不得超过3小时。否则就可以视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且在《劳动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另外,在《劳动法》的第三十七条中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而且一般也不能违背基本的工作时长的要求。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国家法定假日工资的计算: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若加班时间是法定假日连带双休日,则双休日的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 (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因此,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按3倍算,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补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由此可见,法定节假日不存在用补休来代替加班的规定,加班就必须支付3倍工资,但相对来说,如果已经支付了3倍工资,也不一定要给予补休。 补休还要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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