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护照目前有71个免签或落地签目的地,2020年还将增加阿尔巴尼亚、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苏里南这几个国家,圣马力诺 (需先入境意大利)、塞舌尔、毛里求斯、巴哈马、格林纳达、斐济、厄瓜多尔、汤加(东加)、塞尔维亚、巴巴多斯、阿联酋、波黑、白俄罗斯(白罗斯)、卡塔尔。 萨摩亚、海地、韩国济州岛地区、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 (含塞班岛等)、英属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属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牙买加、多米尼克、安提瓜和巴布达、印度尼西亚、摩洛哥、突尼斯、圣基茨和尼维斯(不稳定)、伊朗。 1、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2、 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在得到批准签发护照后方能前往其他国家3、 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需要提交下列有效真实的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