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 第三条 在一个县、旗、市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公社(镇)团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团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第八条 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团组织应向团员讲明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教育团员重视自己的组织关系,并遵守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