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是否能够以病历尚未完成为由拒绝复制病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不能以病历尚未完成为由拒绝复制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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