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在遗产继承中所占比例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配偶个人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按法定继承顺序平均分割给配偶、父母和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产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得,但对有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配偶的个人财产占二分之一,剩余的二分之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平均分割给配偶、父母和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产分配应当均等,但对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如有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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