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以下这些: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5、有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有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一、遗产继承后,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如何处理 分割遗产后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责任承担:1、继承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由其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2、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以其遗产来偿还债务;3、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财产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呢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三、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赠与遗嘱继承均为公民用遗嘱处分其遗产的方式,二者的区别是: (1)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而且应承担遗产义务;而受遗赠人是在遗产债务清偿后取得遗产,因此不承担遗产义务。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继承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那里取得遗产。 (4)做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未做出接受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