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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才能取得继承权
释义
    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是遗赠协议的才能取得继承权;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的拥有继承权。
    一、继承父母的房子按新规定
    能够继承父母的房子首先是你必须拥有继承权,没有发生丧失继承权的情况。还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遗产的分配。作为子女,一般适用于法定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进行遗产的分割。如果是遗嘱继承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对房屋继承。并且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形才有效的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
    此类情况,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持有效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父母的房产遗产怎样继承
    父母遗产中房屋的继承应:
    1、房产继承要在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父母死亡后才开始;
    2、父母如果对房屋的分配定立了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3、父母是该房屋的有所有权人。
    这里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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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