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面停车位包括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划分,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停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对象,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免费使用停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停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停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免费使用。同时,费用的支付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物业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