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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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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