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公司概念 |
释义 |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一、分公司是法人吗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企业法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属于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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