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消费者选择中介公司提供服务前应查看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验; (二)对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审查,如发现有不公平之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 (三)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卖房的,应明确委托权限和违约责任,并认真审查中介公司代签的合同及核查所有手续,以防隐瞒价款等行为; (四)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均视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对方; (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购房者应当亲自办理,这样房产买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才有可能被发现并及时解决。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