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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办理在哪个部门
释义
    办理身份证应当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一、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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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