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称证丢失后补办程序:1、向人社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2、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正版)。3、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发证书。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一《专业技术资格证补发(更换)申报表》。二获得本资格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或人事部门档案室加盖审核章的复印件。且要字迹清晰,易于辩认。三登有本人遗失声明的报刊。4、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给予补发新证。 法律依据:《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六条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