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由公证人员提前与监狱相关人员取得电话联系,了解监所管理规定、被监管人员的作息时间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等。 2、公证人员携带公证处公证机构介绍信、《公证员执业证》或《公证员助理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到监狱办理。 3、监狱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材料,公证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取得同意卖房声明和谈话笔录等相关公证材料,需要进行现场拍照。 4、委托律师、近亲属、公证人员或者由服刑人员自己书写委托书来办理委托事项。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