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信访答复意见书和处理意见书的不同:信访答复意见书用于回答信访者信访受理情况的;信访处理意见书用于回复信访者信访事项的具体处置情况;信访答复意见书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处理意见书自信访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