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打款失败会重新打吗 |
释义 | 失业补助金发放失败,还能再重新发放,但必须重新修改提交资料,资料审核通过,会重新发放到正确的银行卡。因为失业补助金是有关部门直接发放到银行卡里面的,银行方面几乎是不会出错的。失业补助金支付失败最有可能就是本人银行卡跟户名存在问题,如果排除这个原因的话,那就是发放补助的填写银行信息错了。也可能是已经换过社保卡,但是社保部门没有更新系统信息,也有可能是银行预留信息与社保部门不同。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所需资料: 劳动手册,户口簿,退工证明,《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银行存折,在规定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3、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 只要非自愿失业,缴纳过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要求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哟: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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