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应在一年内行使。未在期限内请求撤销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期限内请求撤销的合同自撤销决定之时起无效。 法律分析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损害方未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损害方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时起无效。 拓展延伸 乘人之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保护措施 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在对方处于困境或弱势地位时,利用其处境不利条件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因为其涉及到道德、公平和法律原则的冲突。然而,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法律制定了一些保护措施。例如,法律可能要求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一定的公平性标准,或者提供对弱势方进行撤销或修改合同的权利。此外,法律还可能规定对违反乘人之危原则的合同进行无效宣告或追究违约责任。通过这些保护措施,法律试图平衡合同自由原则与公平正义的关系,确保合同订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乘人之危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但法律为保护弱势方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以使该合同无效,以确保合同订立的公正和合法。法律的目标是平衡合同自由和公平正义,保护弱势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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