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海仲裁是2013年7月,菲律宾向常设仲裁法院提起的仲裁案件。最终,常设仲裁法院于2016年7月12日做出裁决书,裁定中国在南海主张“九段线”不存在合法依据。 南海仲裁机构是指来自常设仲裁法院的一个专门小组,由五名仲裁员组成,负责审理菲律宾对中国在南海建造人工岛屿和相关活动的控诉。该案最初于2013年7月由菲律宾提出,因为菲律宾和中国在南海周边的海域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而南海仲裁机构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端。常设仲裁法院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国际法庭,总部位于荷兰海牙,成立于1899年。其职责是处理国际争端,管辖范围包括领土、领海、航空权等多个方面。南海仲裁案是该法院历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一次案件之一。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机构做出了中国不接受、不承认的裁决书,判定中国在南海主张的“九段线”不存在合法依据,并裁定菲律宾有权在其专属经济区(EEZ)内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中国政府对此裁决予以强烈谴责,认为该案违反了国际公法和国际仲裁规则,对于中国所主张的领土和海洋权益完全不具有约束力。 南海仲裁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国政府在南海仲裁案公布裁决后就明确表示,不承认、不接受该裁决,认为其存在严重问题和诸多违规行为。因此可以说,南海仲裁机构的裁决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和接受,也就不存在法律效力。同时,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并非一致认同该裁决,因此其影响力也受到较大局限。 南海仲裁是常设仲裁法院审理的菲律宾控诉中国在南海建造人工岛屿和相关活动的案件,该仲裁机构于2016年7月12日做出了裁决书。但中国政府不予认可、接受该裁决,认为该案存在严重问题和违规行为,因此其法律效力受到较大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