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 (2)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法律依据: 《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