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慢病医保异地怎么办理 |
释义 | 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可申请 第一步:通过微信搜索你需要办理的异地医疗保障局”,点击公共服务,选择“异地就医”。 第二步:点击“新用户注册”,输入相应的信息,点击下方的“注册”完成; 第三步:登录,进行实名认证(如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无需认证),进入需要办理的医保首页。 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之日后发生的门诊费用与登记医院、登记病种相符的,且每次开药量不超过15天的,可以按门诊慢性病进行报销;报销时所需材料:医保卡、医保本、慢病申请登记单、门诊发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复处方、检查化验项目需提供报告单。门诊慢性病登记有效时间为登记日期至当年度12月31日终止。如果病情需要继续办理的,需重新填报申请单并在每年元旦后重新登记备案;如果增加病种,需提供材料重新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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