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1、亲姊妹兄弟和自己同源于母亲、父亲。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2、姨母、舅父、从母姊妹(姨姊妹)、从母兄弟(姨兄弟)、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和自己同源于毑母、毑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伯父、叔父、姑母、从父兄弟(叔伯兄弟)、从父姊妹(叔伯姊妹)、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和自己同源于祖母、祖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甥女、甥男、侄女、侄男和自己同源于母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姻亲关系: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