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媳妇不赡养公婆怎么办 |
释义 | 儿媳妇是没有责任赡养公婆的。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一、儿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吗?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人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子女可分为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律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最常见的是养父母和养子女。由此可见,子女配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也说明是协助义务,儿媳赡养公婆不是法定义务,所以即使媳妇拒绝赡养公婆,除了受到道德谴责,但不违法。因此,如果对公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赡养义务的,只承担协助赡养义务。 二、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什么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具体如下: 1、子女不履行义务时,生活困难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2、结合自身经济状况以及社会条件,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用品; 3、在生活、精神以及情感上,要照顾、关心和尊重父母; 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夫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三、公公遗产儿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公公遗产儿媳妇有继承权。规定如下: 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履行了赡养公婆的主要义务,无论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儿媳或女婿,则应由儿媳或女婿按遗嘱继承; 3、公婆生前立遗嘱,与儿媳、女婿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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