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义务兵津贴工资 1、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津贴7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50元,入伍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 下士(服役第3-5年),平均每月4300元;中士(服役第6-8年),平均每月5600元;上士(服役第9-12年),平均每月6600元。(期间担任班长副班长等骨干岗位的还有相应的岗位补贴) 3、义务兵退役金及就业补助 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生活费、退役金,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大约两万余元)。 4、义务兵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每年享受所在县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一万元左右,根据当地经济状况)。 5、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例,4年最多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2000元。 法律依据 《义务兵役法》 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义务兵役法》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义务兵役法》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