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防治为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这些原则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旨在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流经的地区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较快,同时也面临着水污染、物种减少、水量不足等问题。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制定了《长江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生态优先、防治为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这些原则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其中,“生态优先”意味着在保障生态安全和生态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防治为主”指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的方法,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分类管理”则是将长江流域划分为水资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开发利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区域,实行差别化管理;“综合治理”着重强调多措并举、各方合力,把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结合起来考虑;“公众参与”针对长江流域广大民众,鼓励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长江保护的措施有哪些?长江保护包括多项措施,如加强水污染治理、推进生态补偿、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具体措施要根据长江流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实施,最终目的是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是中国环保法律法规发展历程的又一里程碑,是推动长江保护和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各项措施和原则的落实需要广大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条 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防治为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