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长期病休人员管理办法》是2001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一部法规,主要针对长期病休人员的管理进行规范。该办法规定,长期病休人员指因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治疗并持续病休的人员。对于长期病休人员的管理,一般需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1. 诊断:长期病休人员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诊断,确定是否符合病休条件,即是否需要长期休养。2. 评估:经过诊断后,根据病情和就业能力等因素,对长期病休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其管理和待遇的依据。3. 分类:根据不同的病情和评估结果,将长期病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分为病假休养、待岗备案、复工转岗等不同类别。4. 复查:对于长期病休人员,应当进行定期的复查,以评估其恢复情况和就业能力,为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长期病休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期病休人员,是指因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治疗并持续病休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