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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婚前同居要注意什么
释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未对“婚前同居者”有任何强制性要求和措施。婚前同居注意事项,在我国属于道德规范问题的范畴。那么关于婚前同居,仅给出如下建议:1、在同居前,签订涉及生活、财产、子女、结束条件、结婚标准等事项的法定同居合同;2、同居关系稳定后,适合双方结婚标准的应及时办理结婚相关事项,对前条款提到的同居合同增补相关条例并再次法定认证;3、双方不合适,同居关系终止的,应当终止同居关系,并按之前签订的法定同居合同结束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事实婚姻离婚程序如何办理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双方的离婚协议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是无效的,但对财产及子女的处理可作为一个重要证据法院一般可接纳。男方的行为构成重婚,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以上便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要根据实际来解决。
    二、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调整和规范。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存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准予离婚。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的认定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2、同居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同居双方当事人不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总之,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以及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非婚同居应满足同居者应是未婚的男女双方、同居者完全自愿等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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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1: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