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8-10级。 因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应适用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 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 医疗事故分级 标准(试行)》。因医疗过错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 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章 二级伤残标准: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双眼盲目5级;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三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双眼盲目4级;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四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盲目3级;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五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