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若出租人在厂房所在地,则应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若出租人不在厂房所在地,则由承租方缴纳。关于缴纳标准,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办法。可参考以下政策:《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