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一五计划重点是优先发展:重工业。 2、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是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制定的。它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中心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有步骤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特点是优先发展重工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几项规定》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1955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已由国务院分别下达各部、会、局、院、行、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执行。目前为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伟大的群众运动,正在全国范围内热烈地开展,已经取得了并且将要继续取得重大的胜利。中央和地方的各机关也正在加强对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充分动员群众力量,发掘生产潜力,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克服不平衡现象。这种社会主义的群众陆的生产运动和加强对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是保证胜利完成五年计划的重要条件。因此,亟须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以期进一步加强对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只注意数量忽略质量和品种规格,只能一时突击不能均衡地完成计划,以及做假报告、虚报成绩、骗取奖金或荣誉等等片面现象和虚假现象,以保证均衡地、全面地完成五年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