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是:1、投资者人数在2至50人,且应至少有一名必备投资者;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5、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二) 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 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 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 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