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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集体户口如何补办?
释义
    集体户口本丢失需单位报告,由户口管理员代办;居民户口簿补领需提供身份证及书面申请,委托需提供委托书及证明;本人(或委托人)携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补领。
    法律分析
    1.集体户口本一旦丢失,本人应该及时向单位报告。单位的户口管理员会到单位辖区派出所补办,是不用职工本人处理的。
    2.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领取。
    拓展延伸
    丢失集体户口怎样重新办理?
    当您丢失了集体户口时,重新办理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向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报案,说明您的集体户口丢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下来,根据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您可能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文件。此外,您可能还需要提供丢失户口的公告、报纸广告等证明措施。一旦您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户籍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查,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办理手续。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若集体户口本丢失,请及时向单位报告。单位户口管理员会代办补办手续,不需本人处理。居民丢失居民户口簿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及补领申请。如户主无法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户主本人(或委托人)凭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并经批准后领取。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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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