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5号入职公司给交社保吗 |
释义 | 入职当月是否缴纳社保,看自己在社保缴纳时间有没有满足15天。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各地社保缴纳时间不一。社保局一般是20至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 其次,这个应该是入职前就跟公司HR定好的。我之前有过18号入职还给缴社保的,这个都是谈的。 入职后,根据入职的时间来决定公司可否当月交纳社保。 通常来说,月初及月中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通常情况下当月公司不会给员工继续发薪水了,社保交纳需要扣除上月薪水,不便于操作,而且员工的新单位完全有时间在当月给员工上社保,所以停缴无问题 月末入职的,当月社保通常由原单位交纳,下月停缴,因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给员工薪水的(特殊情况扣除薪水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解决相关业务。 一、社保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15日入职当月公司交社保吗 原则上,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员工在当月入职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保。目前上海社保部门是在每月5日至26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及缴纳等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在每月26日前入职的员工都应当缴纳社保而且是可以缴纳进去的(上一家单位当月已经缴纳过的除外)。同时,上海还有个操作口径是在新员工入职当月公司可以与员工就本月社保缴纳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社保缴纳基数和是否当月缴纳或补缴,包括26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如果协商一致公司不用缴纳,但日后员工反悔要求补缴,公司在主动补缴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进行补缴且无须支付滞纳金。对于中途离职的员工,只要当月工作了一天,即应当缴纳当月全部社会保险。 三、社保缴纳方式 办理社保具体流程: 1.了解办卡时限:社保局一般受理办卡业务是在每月的1号至20号,节假日除外; 2.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照片回执照一份; 3.向人事部提交申请单,经主管批准后将所有资料交给人事准备办理; 4.人事将资料提交至社保局,半个月后便可拿到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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