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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与赠与的道德准则
释义
    赠与和赠予的区别:赠与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需要双方一致意愿;赠予是单方面的行为,不需要另一方接受。赠与是法律语言,需要法律程序;赠予是文学语言,无法律定义。赠与后只能接人,赠予可以接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赠与人可在财产转移前撤销,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分析
    赠予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赠与与赠予含义相同。都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而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两者的区别如下:
    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
    2、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5、“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赠与和赠予在含义上相同,都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实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区别如下:赠与需要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而赠予只需要赠与方同意即可成立。赠与是法律语言,需通过法律程序完成,而赠予是文学语言,不是法律用语。赠与是双方行为,赠予是单方面行为。赠与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赠予后只能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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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