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限制高消费是可以乘坐D字头与C字头的列车二等座的。当自然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当事人不仅仅会由于信誉受损而对其经济活动造成影响,还会对生活中的很多行为都构成影响。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此时当事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