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州区人民政府近期召开会议,分别通过了《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标段国有土地上成套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和《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三标段国有土地上平房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三个项目的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其中,《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三标段国有土地上平房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的编制,针对老城平房特点进行了调整。通州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均适用于这一方案。 法律依据:《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大可选择50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30—4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75平方米;40—5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90平方米;50—6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12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可选择135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