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性哺乳期提起诉讼离婚的,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协商达成一致,法院认为不违反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的,应当尊重当事人协商结果。如果无法协商,则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审理并裁判子女抚养权问题。但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 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