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赔理由:既往息肉病史是否可以提供手术过程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审核。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存在重要疾病史未告知或隐瞒,会有可能拒绝赔付。对于既往息肉病史的手术过程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拒赔理由,需要考虑以下法律因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伪造保险事故、损失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对方隐瞒或者谎报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误解了合同内容,受到损失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医疗文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各类医疗文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可以以既往息肉病史未告知或隐瞒为由拒绝赔付,但需要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存在隐瞒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提供了手术过程记录并与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人告知事项一致,则保险公司无法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妥善保管相关医疗文书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文件,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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