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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释义
    一、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对应的办理材料。
    步骤二:
    等待通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签订合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
    办理担保手续: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步骤五:
    银行放款: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石家庄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1)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80%;
    (2)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总房价的60%;
    2、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三、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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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0:39